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要求,现公示《2021年度考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共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于歌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水务楼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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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考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考古学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