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同学:
根据《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7.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1)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由我校人力资源处统一受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时应完成应修学分和博士论文开题报告。
(2)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3)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中途不得回国答辩。
(4)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四、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1.对外联络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于3月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于5月前,进行对外联络,落实外方接收单位。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申请材料准备阶段:申请人须按照材料清单(附件一)准备申请材料,同时须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类别于2021年3月10日开放,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于2021年5月10日开放,报名完成后打印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送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单位材料收取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的上报时间须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参照以上两个批次进行上报。
3.培养单位评审阶段:
收齐材料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认真阅读初审注意事项(附件二),组织材料初审及专家评审,评审后填写相关材料(附件三—附件五),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评审结果。
报送时间:攻读博士学位类别材料于2021年3月18日前报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前报送。
报送内容:请各单位报送拟推荐人员名单(含电子版,见附件六)、初审意见表(附件三)、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四)、由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领导出具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五,含电子版)和申请人其他全部材料,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按专家评审结果排序上报。
4.学校评审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校内终审,确定最终的推荐人选名单,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其他
1.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进行查阅。
2. 申请人可加入吉林大学2021年公派出国QQ群:959213327。
3. 联系人:董墨
电话:85167671
邮箱:yjscg@jl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