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学校核拨名额3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学校核拨名额4人。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已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
1.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础学制(3年)的研究生;
4.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5.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6.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其它违反《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的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评审办法
(一)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当前学历在读期间,须在学术刊物正刊(有正规刊号)发表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用稿证明不算发表,会议报道或通讯不属于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或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各类成果的署名须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吉林大学,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不得重复利用成果。
(二)学术成果绩点
奖励项目 |
绩点 |
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十佳研究生 |
500 |
在Cell、Nature、Science、PNAS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00 |
公开发表的 A、B 类学术论文 |
400 |
公开发表的 C、D 类学术论文 |
300 |
公开发表的其他学术成果 |
100 |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学术译著 |
300 |
获得李济考古学奖学金 |
500 |
获得李济考古学奖学金入围奖 |
200 |
获得吉林大学研究生笹川良一奖学金 |
300 |
获得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类和社会实践类奖项 |
100 |
获得国家认证的发明专利 |
300 |
注:SSCI和SCI分区采用当年的JCR分区标准;期刊论文等级认定参考《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试行)》(2022年版)
对成果是否符合学术标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且评审委员会对刊物界定有最终解释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报的专业竞赛获奖绩点,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排名办法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排名。
2.以学术成果绩点最高者为100分,以下依次核算相应分数,学术成果绩点最终以70%计入总分。
3.对在读研究生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德育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德育分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后以30%计入总分。
4.申请人以学术成果得分和德育分相加确定最终得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和排名,根据学校核拨的名额,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人选。
三、其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导师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定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二)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考古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