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0-10-1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附件1),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按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附件2)。

2.按照《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的文件精神,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0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审原则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认真组建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认真筛查: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以德为先,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并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流程和要求

(一)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同学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需拍照或截图,材料包括公示通知、博士获奖名单及硕士获奖名单);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必须选择系统内“导出汇总表”,分年级导出(保存为Excel格式),打印成《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必须含有学号、姓名、性别、学位类别、培养单位、身份证号、标注是否“少数计划”等列内容,参见附件3和4),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医学部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该项工作由其人才培养办公室研究生科负责,汇总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报送文件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提交以下材料:

1.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

2.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公示通知、获奖名单的照片或截图(电子版);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3)(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4)(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

5.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的《学业奖申报审批表》(附件5)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压缩包至yjszz@jlu.edu.cn,邮件名标注“单位名称+学业奖”。非由系统导出的“汇总表”生成的《获奖名单》(电子版、纸版)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烁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445室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