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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工作条例(处发文件)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8-12-11 点击数:

校教字[2015]28号

为进一步完善本(专)科教学质量与监控体系,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选拔及聘任

1.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由教务处统一聘任。每个学院设立2—3名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聘期二年,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2.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队伍如有变动,学院应及时报所属校区教务办,由校区教务办提出人员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吉林大学,关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和善于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愿意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作贡献。

(2)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乐于奉献,诚实公正,学习成绩优异。

(3)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深入同学,广泛收集不同层面学生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二、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1.工作职责

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是全体本(专)科学生学习利益的代表,主要承担对教学第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的收集和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学校反映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类教学信息,反映学生的心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学校有关信息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重要信息。

2.具体任务

围绕了解学校本(专)科课堂教学 、实习和实践教学、教学环境和条件等方面情况,实地考察,搜集信息,及时反馈。

(1)教师教学方面,包括教师上课的出勤、调(代)课情况、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组织、教书育人以及师风师德等方面的优点及不足;教学过程中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学生学习方面,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学习纪律以及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以及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3)教学管理方面,包括学生对教学管理、教学安排、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设置、教材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学生对改进学校、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4)教学条件方面,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 每学期反映的信息量应当不少于10条次。每学期末写一份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学风、教风、考风的评价、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7)参加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

三、组织管理

1.各校区教务办负责对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提供信息进行核实与处理,以及对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学校对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表现优异、工作积极、效果突出的学生信息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2.为调动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的积极性,学校为完成教学信息反馈任务的协理员每人每年报销200元以内的购书款或上网费。

3.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通过电子信箱、电话、QQ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务科反馈信息,反馈信息时应当署名,学校对学生的反馈情况给予保密。

4.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四、其他

1.全校师生、各职能部门要对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教学学生协理员工作,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本科教学学生协理员履行其职责。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林大学学生信息员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15年5月1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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