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 66号
第一条 为保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各专业培养质量,在执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培养计划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拔尖计划”是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特殊拔尖人才的改革工程和试验计划,必须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拔尖计划”按照其人才培养方案及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实行特殊培养。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认定为相应的培养计划课程和学分。
第四条 “拔尖计划”各专业建立学生动态选拔机制,实行动态进出、阶段分流,按照学业综合平均学分绩点以择优选拔方式出国学习及免试推荐研究生。
第五条“拔尖计划”各专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流:
(一)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二)本人自愿转出“拔尖计划”者;
(三)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原则上前三学年每学年必修课程(含限定选修课,下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者;
(四) 从“拔尖计划”分流的学生,原则上在其主修专业方向所属学院内选择专业,随同相应专业同年级学习,执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已学课程所取得及格的成绩有效。
第六条 “拔尖计划”各专业学生享有出国研修一学期或者以上的机会,在我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语言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应同时满足国外高校的选拔条件(视具体高校而定)。我校“拔尖计划”在籍学生出国学习选拔基本条件:
(一)按照主修专业方向,出国研修前学业综合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
(二)出国研修应有明确的学习计划;
(三)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须具备较好的英语实际交流应用能力,至少满足雅思6.5分、托福95分其中之一或达到对方学校规定的语言要求。
(四)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
具有“拔尖计划”学籍但未被选拔出国学习的学生,在校内完成继续培养工作。
第七条 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基本条件:
(一)按照主修专业方向,学业综合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
(二)外语条件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在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 学生学业综合平均学分绩点由所修必修课(含限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和科研奖励学分绩点两部分构成。科研绩点学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另行制定。
第九条 学校鼓励入选“拔尖计划”的学生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境)外高水平暑期学校、国(境)外短期科学研究或科研训练、国(境)外短期访学(课程学习)以及其他重要学术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自“拔尖计划”2015级学生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相关学院可以在本规定基础上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吉林(吉林大学大学教务处于
2015年9月29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