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9】1号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院师生员工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期间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经院教学委员会审议、2019年1月2日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十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公布《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等三项制度,即日执行。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8年1月10日
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实验室都必须设有《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要求实验教学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实验室的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是污染实验室环境、危害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途径之一,应高度重视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后的处理。每个实验室都必须设有《实验室废弃物(有毒)处理记录本》,对于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和有害物质要分类回收,分别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3.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对实验室相关人员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实验室相关人员、学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4.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和使用火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5.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未经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非实验室人员禁止入内。学生不得在实验室用餐、进行娱乐活动和住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实验资格。
6. 实验室要建立值日生台账,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室日常卫生清洁。实验结束后要清理好实验台和地面,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并在《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上签字。
7. 易燃和易制毒的化学试剂如乙醇、次氯酸钠、异丙醇、盐酸、氢氟酸等购买和使用领取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台账,由专人、专类、专门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8. 熟悉各种相关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规程,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实验室,不隐瞒不虚报,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及垃圾废物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如从事的实验操作有潜在危险或是所用试剂污染环境需要上报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实验技术流程的评估,并将操作流程上墙后方可进行。
10. 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易燃、易爆、有毒等)在操作时应佩戴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本科生必须有相关指导教师在场指导。
11. 钥匙的配制、发放由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严禁私自配置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使用,本科生不得持有实验室的钥匙。
12. 原则上所有实验工作都应该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如实验本身特殊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时,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相关实验教师在场监督,但不准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
1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吉林大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9年1月9日
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科学实验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使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结合国家和吉林大学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实验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病菌、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要上报考古实验教学中心备案,方可购入。
第三条 购入化学危险品,按实验项目所需材料,随用随购,不允许大量购置存放在实验室。
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的购入、管理应由工作认真、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严谨的人来负责。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购入时必须认真组织验收,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要由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取用。
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在一起。
第七条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
第八条 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
第九条 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必须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条 实验教学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施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接触化学危险品、剧毒以及致病微生物等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到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第十二条 为树立学生的责任意识,对于损坏实验器具,不能按期交付赔偿费的学生,不给实验成绩;补交赔偿费后再给实验成绩。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奖优罚劣,严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
第十五条 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慎防污染环境。
吉林大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9年1月9日
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为确保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各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考古学院指导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下属的7个实验室:体质人类学、古DNA、动物考古、环境考古、石器分析、文物应用技术、纸质文物保护修复实验室。
拟在实验室做科学研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开展毕业设计、创新、竞赛实验等的本科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仪器使用培训。
一、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流程
对学生进行安全、环保及习惯教育(附件1)。
指导学生学习处理应急情况指南(附件2),了解安全自救知识、安全事故处理方法和安全逃生常识。
需要熟悉实验室的水阀、电闸箱、消防设施、急救设施(急救箱、洗眼器)的准确位置。
安排学生签订安全知识确认书(附件3)和安全防火保证书(附件4)。
二、仪器使用培训考核流程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自身实验的特点和需求,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相关仪器使用培训。
掌握必要的仪器使用方法,仪器基本的维护常识以及操作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重点要强调操作安全。
掌握必备的实验操作规程,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安全防护措施。
三、完成上述考核后,实验室负责人和学生要同考古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5),并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四、 因未遵守上述规定,让学生擅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而造成实验室事故和损失时,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吉林大学考古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