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大学“清晏学堂”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本科微专业项目评审工作。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核,共确定49个微专业预立项项目。现将预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微专业项目实行双责任人制。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与教学落实;项目所在单位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微专业项目的建设规划和教学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对微专业项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二、项目实施
1.微专业教学参照主修本科专业教学培养要求,按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培养。
2.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宣传、选拔、学生管理等,原则上25人以上方可开班,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建议在周末排课。
3.微专业在建设期内,应接受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后,应申请评估验收。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招生,并予以撤销。
三、经费资助
学校根据微专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资助,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度及效果分三期拨付至单位:项目达到最低开班条件后,正式准予立项,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30%;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40%;项目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30%。
各微专业项目所在单位可根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和项目研究需要,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微专业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微专业建设,做好微专业招生宣传等工作,切实提升专业建设内涵,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联系人:刘桃冶
联系电话:85166874
附件:2023年吉林大学“清晏学堂”首批“微专业”预立项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