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学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关于推荐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作者:常丽丽 时间:2023-03-3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综合评估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各项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学校决定建立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按学院推荐,每个学院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校外专家1人(包括其他高校、行业(企业)部门或科研院所)。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参与学校各项评估工作。

3.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形势。熟悉院校评估政策、评估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必备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4.校内推荐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理论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担任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岗位职务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含)以上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少数优秀教师视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

校外高校、行业(企业)部门或科研院所专家应在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担任一定的行政岗位或高级技术岗位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教育行政管理经验,原则上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

5.原则上评估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评估业务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身体状况良好、有意愿参与评估工作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6.担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类、医学类等各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评估专家和认证专家特别是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展的评估认证监测研究项目专家,应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各教学单位依据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专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word版和负责人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zlpgk@jlu.edu.cn。同时填写电子表单《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填写链接为:https://kdocs.cn/l/cnsPRg8MKy01。联系人:李园、谢腾霄。联系电话:85153819。

学校将严格按照专家推荐条件,认真审核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按标准建立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将不予遴选。

    附件:吉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