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0〕49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实验室及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144号)及《吉林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18〕101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2、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以保障基本,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优先申报与实践教学紧密相关、确保教学正常进行、有效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具备实施条件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主体及内容
各教学单位每年原则上可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为学院。申报范围为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内容为购置教学、实验及实习实践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包含软件类)。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此项申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立足于学院长期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从实践教学体系运行需求出发,有计划的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依据本科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以满足本科教学基本需求为原则,制定更新、补充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计划。
2.各申报单位需填写《20XX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表》、《20XX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及《20XX年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要求申报的单项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3.针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学校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评议,根据评审结果对申报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并作为2022、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年8月17日前,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并将材料上传至系统:
2022年材料上传至https://oep.jlu.edu.cn/2022xiugou;
2023年材料上传至https://oep.jlu.edu.cn/2023xiugou。
如有疑问,可咨询:
创新教育与实践教学科:蔡印85166784。
附件: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XX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XX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
4.20XX年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教务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