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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龙海 时间:2023-10-07 点击数:


                                                                              2023100710:17  教务处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发〔202294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度和2022年度按立项项目工作计划已完成但尚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工作要求

1.结题申请

1)创新训练项目结题申请

各教学单位通知在研项目,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专用邮箱,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1013日前将“创新训练”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创新训练结题鉴定书》(附件1)、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作品、授权专利等材料的电子文本发至所属学院设立的结题验收指定邮箱,2022年立项的项目需要同时将上述材料上传至吉林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

2)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结题申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申请结题项目,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1013日前将《立项申请书》、《结题鉴定书》(附件2)、结题报告、模拟运营或实际运营情况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chizhang@jlu.edu.cn2022年立项的项目需要同时将上述材料上传至吉林大学创新创业管理系统。

2.学院结题验收

各教学单位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工作。

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聘请专家组(5人以上)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结题评审工作。学院专家组通过审查《立项申请书》、《结题鉴定书》、工作笔记、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作品、授权专利等成果电子版材料,或采用线上(线下)答辩形式,给出结题验收意见;

2)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评审结果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结题验收工作

学校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审定并确立“创新训练”项目结题。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工作组”于20231020日前完成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将结题鉴定书、2023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秋季结题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chizhang@jlu.edu.cn

联系人:张驰 0431-85166413

附件  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新训练”结题鉴定书

2.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之“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鉴定书

3.2023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秋季结题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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