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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05-18 点击数:

        请本次申请大创结项的同学务必在6月5日之前,将《立项申请书》、《结题鉴定书》(附件2)、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作品、授权专利等材料的电子文本投递所属学院设立的结题验收指定邮箱kaogu2018@126.com。学院专家组将在6月6日开始审查成果电子版材料或在线答辩,给出结题验收意见,逾期后果自负。相关材料见附件。(教学办电话:0431-85167932)


校教字[2020]27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0.5.8,附件1)文件要求,以及《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5〕142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2020年6月中旬开展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度和2019年度按立项计划已完成但尚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验收程序及工作要求

1.结题申请

各教学单位通知在研项目,设立专用邮箱,作为申请结题项目的申报材料投递邮箱。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6月5日前将《立项申请书》、《结题鉴定书》(附件2)、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作品、授权专利等材料的电子文本投递所属学院设立的结题验收指定邮箱。

2.学院结题验收

(1)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聘请专家组(5人以上)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结题评审工作。学院专家组通过审查《立项申请书》、《结题鉴定书》、工作笔记、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作品、授权专利等成果电子版材料,或采用在线答辩形式,给出结题验收意见;

(2)学院“工作组”对2018年度立项申请结题的校级项目进行等级确立。依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校级一类项目”和“校级二类项目”。“校级一类项目”和“校级二类项目”的比例为1:1;

(3)学院“工作组”有序推荐优秀候选项目,国家级项目推荐比例为申请结题项目数的20%,省级项目与校级项目推荐比例分别为申请结题项目数的10%。

3.学校结题验收工作

审定并确立结题项目,评审创新训练国家级、省级与校级优秀项目。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工作组”于6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将结题鉴定书纸质版(一式3份)、2020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春季结题汇总表(附件3)、2020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春季结题优秀候选项目推荐表(附件4)汇总后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A209室),将2020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春季结题汇总表、优秀候选项目推荐表与优秀候选项目PSD展板(格式见附件5)的电子版发至fukun@jlu.edu.cn.

联系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付坤电话:85166413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0.5.8)

2.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

3.2020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春季结题汇总表

4.2020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春季结题优秀候选项目推荐表

5.cxcyPSD格式的展板文件样式

教务处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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