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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3级)
作者:于歌 时间:2024-04-28 点击数:

根据《关于2023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赵宾福

成员:方启  张全超  何景成  任瑞波  陈醉  武松  唐淼  李亚利  刘钊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争议处置小组

组长:王巍

成员:侯建峰 彭善国 王连龙 邱泽涵

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分流原则

尊重学生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

三、分流时间

2024430日前学院分流完成。

四、分流依据

学生按照其在专业大类第一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五、专业分流计划及日程安排

2023级考古学类分流为考古学和文物与博物馆学两个专业,考古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计划人数为32人,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计划人数为20人。

1. 2024410-12日,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并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2. 2024415-26日,学院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 2024428-30日,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按照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4. 2024430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考核工作,根据学生分流志愿,按照学生成绩排序,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认真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工作,涉及专业分流学生的家属教职工采取回避制度。

联系人:于歌

联系电话:0431-85159358


考古学院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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