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3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赵宾福
成员:方启 张全超 何景成 任瑞波 陈醉 武松 唐淼 李亚利 刘钊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争议处置小组
组长:王巍
成员:侯建峰 彭善国 王连龙 邱泽涵
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分流原则
尊重学生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
三、分流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学院分流完成。
四、分流依据
学生按照其在专业大类第一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五、专业分流计划及日程安排
2023级考古学类分流为考古学和文物与博物馆学两个专业,考古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计划人数为32人,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计划人数为20人。
1. 2024年4月10-12日,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并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2. 2024年4月15-26日,学院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 2024年4月28-30日,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按照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4. 2024年4月30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考核工作,根据学生分流志愿,按照学生成绩排序,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认真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工作,涉及专业分流学生的家属教职工采取回避制度。
联系人:于歌
联系电话:0431-85159358
考古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