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吉林大学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拟定于2018年12月26日至29日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提前通知所有毕业年级的学生,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图像采集拍摄。
二、各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学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请各校区教务办、各学院一定将本次毕业生图像采集的时间及要求通知到全体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学校和长春市内学习(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集中采集图像;对在外地实习的学生,要求尽可能赶回来采集图像。
2.本次图像采集需使用专用设备读取、匹配采集人相关信息,要求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本次拍摄,身份证丢失的须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方可采集图像;无证件或所持证件身证号与学信网身份证号不符的,暂时不予采集图像。
3.各学院在拍摄时必须保证有本学院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在场维持秩序。
4.为了避免出现差错,本次拍摄要求严格刷一人身份证、拍摄一人,按读取身份证的本人进行图像采集,对不按规定执行导致采集的照片不是本人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相关学生自行承担。
5.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须全部参加拍摄,非2019届的本(专)科毕业生、委托培养学生、往年已经参加过图像采集的降级学生一律不参加拍摄。
6.按计划采集图像时间当天如有课程考试的班级或学生,可以事先经学院自行调整或报教务处进行适当调整图像采集时间,确保考试和图像采集两不误。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收费标准。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人,实际收费标准以学校即将采购招标后的收费标准为准。
2.收费方式。本届采集现场不收取现金,将以班为单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形式转账支付。
具体流程为:图像采集费用由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由教学秘书或辅导员组织各班班长提前统一收取,班级按顺序拍摄后,班长以本班实际拍摄人数,进行扫描图像采集单位二维码进行缴费(支付宝、微信均可)。
四、对参加图像采集学生的要求
1.等候及图像采集秩序要求
(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集体到达图像采集现场等候照相。
(2)学生等候图像采集期间,要遵守现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禁止打闹。
(3)为了避免全院学生同时到达现场等候时间过长,由学院将所属学生按时间、分批次到达采集现场的等候区,然后再以每个班级为一小组,排队照相。各学院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待定。
(4)排队照相时,所在班级班长负责协助组织本班同学进行排队、刷身份证、照相,学生逐一将本人身份证,按排队顺序依次递给班长刷证后照相,一人一刷一照。
(5)所在班级由班长事先按收费标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收齐本班参加图像采集学生的费用,待全班采集完成后,当场转账支付给图像采集单位。
2.学生着装及妆容要求
(1)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标准》,要求学生拍摄时听从指挥,注意图像采集时的着装、妆容和姿势。
(2) 尽量着正装,避免穿着复杂图案、条纹及与兰色背景相近衣物,女生不宜化妆,佩戴饰物。
(3) 照相时要坐姿端正、左右肩膀平衡,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图像信息校对。
请所有参加图像采集的同学,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录学信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如发现差错,请学生及时将本人详细信息和图像信息错误的具体情况,发邮件报告教务处学籍科,邮箱:xuyi@jlu.edu.cn
请参加图像采集的每名同学,务必按规定的时间登录学信网校对本人图像信息。学生在按规定的时限期间若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无异议;过后若出现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具体拍摄日期、地点:
1.拍照日期:2018年12月26日(周三)至29日(周六)
2.拍照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3.拍照地点:各校区教务办自行安排,中心校区、南湖校区由教务处学籍科具体组织。
七、各校区拍摄日程安排:
各校区拍摄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八、补拍事宜: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拍摄的2019届毕业生,按以下时间和要求参加补拍。
1. 补拍时间:2019年5月全月的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 补拍地点:另行通知
3. 补拍学生请持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
4. 为避免学生个人保存照片易发生丢失等问题,请各学院相关部门通知未参加统一采集的学生,在规定的补拍时间内进行采集,图片采集部门会将补拍照片统一送至教务处进行处理。
九、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图像采集(含补拍)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不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按教育部相关部门要求,其学历、学位信息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网)”查询,其后果由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本人承担。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