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规范在校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80号),学校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及学年学分清理和学业预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预警及退学条件
(一)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
1.修读学分过低,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和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除外)不足18学分,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75%。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3.学生至毕业前一学年开学,修读各类课程所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和课外培养计划除外]学分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5学分及以上,有无法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可能的。
4.毕业前一年仍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5.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二)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对有下列情形的学生,给予退学警告:
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和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除外)不足15学分的学生,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60%。
(三)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
1.未按要求完成主修专业学年最低学分的:第一学年不足25学分的,第二学年不足55学分的,第三学年不足85学分的,第四学年不足115学分的,第五学年不足145学分的。
2.在学期间被第二次予以退学警告,且不愿意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一)11月8日-11月13日,各学院教学秘书对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进行清理,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及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指导教师。
(二)11月14日-11月20日,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组织教学秘书、学生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实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达到上述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或退学,下达《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与学工部门联合对预警学生谈话,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
(三)各学院于11月26日之前,将填写的《吉林大学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和《吉林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及学年本科生学业预警统计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学业预警后续处置
1.对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2.在学期间被第二次予以退学警告的,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办理降级手续并签写保证书后,经审批后允许其随下一年级学习;
3.各学院要在11月30日之前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或降级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学院应对每名受到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帮助学生做好选课、学籍变动工作,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2.实施学业预警要发挥我校的教务、学工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对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由学院教学办、学工办联合谈话;对受到“退学警告”和达到“退学”的学生,由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联合谈话。
3.学院务必将受到学业预警、特别是受到退学警告和退学学生的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并将与家长联络沟通的时间、形式、内容等做好记录(短信、微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留存备查,对退学的学生尽量让家长来校将学生安全带离学校。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学业预警和学籍清理工作,保证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性。
附件1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附件2 吉林大学学业预警学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3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退学审批表
附件4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及学年本科生学业预警统计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