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学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及学年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歌 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校教字2023110

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规范在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124号),学校开展2022-2023学年第学期及学年学业预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警告条件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学业预警的等级分为四级:一级学业预警、二级学业预警、一级学业退学警告、二级学业退学警告。

(一)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一级学业预警:

1.修读学分过低,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除外)不足18学分,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75%。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3.学生至毕业前一学年开学,修读各类课程所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培养计划除外]学分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5学分及以上,有无法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可能的。

4.毕业前一年仍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5.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二)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二级学业预警:

学生受到一级学业预警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且未达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条件的。

(三)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一级学业退学警告:

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除外)不足15学分的学生,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60%。

(四)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二级学业退学警告:

1.学生受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后,再次达到学业退学警告条件,且未达到退学条件的。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留(降)级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且未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对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除了给予相应的学业警告外,若达到下列第(六)条、第(七)条的条件,同时给予相应的留(降)级或退学处理。

(六)留级适用于学年末学期,降级适用于学年中学期。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留级或降级:

1.受到二级学业预警后,第三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留(降)级。

2.受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留(降)级。

3.受到二级学业退学警告的,须予以留(降)级。

(七)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

1.未按要求完成主修专业学年最低学分的:第一学年不足25学分的,第二学年不足55学分的,第三学年不足85学分的,第四学年不足115学分的,第五学年不足145学分的。

2.在学期间受到第二次学业退学警告,且不愿意留级或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本次学业预警工作依托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iedu.jlu.edu.cn)完成,分学期学业预警和学年学业预警两个批次进行。

(一)1023-1027日教学秘书登录系统,针对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分批次设置学院预警方案,对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进行清理,对于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学业退学警告条件和退学条件的学生,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发布预警通知,学生登录选课系统时弹窗提示。请学院通知学生登录选课系统在搜索框搜索“学业预警”查看预警结果。教学秘书将预警学生名单、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指导教师。

(二)1030-113日,根据学生预警情况,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组织教学秘书、学生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对达到退学的学生,由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联合对其谈话。

三、学业预警后续处置

(一)对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二)未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办理降级手续,随下一年级原专业继续学习的,经审批后允许其随下一年级学习;

(三)各学院要在113日之前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或降级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学院应对每名受到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帮助学生做好选课、学籍变动工作,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二)学院务必将受到学业预警、特别是受到学业退学警告和退学学生的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并将与家长联络沟通的时间、形式、内容等做好记录(短信、微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留存备查,对退学的学生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学业预警和学籍清理工作,保证在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性。


附件:1.学业预警操作手册(学生版)

     2.学业预警操作手册(教秘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23


版权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吉ICP备06002985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