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师资建设 通知通告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06-23点击数:

校人字〔2020〕15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0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㈠学校组织推荐要求

学校成立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学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㈡中层单位组织推荐要求

1.各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未被学术委员会覆盖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

2.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推荐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㈢回避制度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学校及中层单位的评审专家,凡与申报人员存在下列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1.亲属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2.师生关系:一般指直接指导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包括硕士和博士阶段。

3.利害关系:主要包括涉及本人及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人。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二、选拔范围及原则

㈠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党政领导不列为选拔推荐人选。

㈡选拔原则

1.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采取分类推荐、业内评价、程序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和群众公认,真正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效益,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3.坚持奖励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政府津贴。同时,可对应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D类人才标准,申请享受相关激励扶持政策。

三、选拔条件

㈠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㈡ 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学科领域带头人;或科研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业内公认,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

(2)在工程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科研成果、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是学术技术领域带头人。

(3)长期工作在农业、林业、水利和环境保护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业绩贡献,业内公认,省内领先;或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中,助力技术引进、转化和推广,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卫生临床一线,医术精湛高超,诊治疑难危重病症能力突出,在业内和社会均享有盛誉的;或在省内、国内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能力突出,发挥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5)长期从事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业绩成果突出,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权威。

(6)在信息、金融、法律、社会管理等领域,推动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领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得到省部及相关政府部门或领导充分认可或采纳。

(7)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业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8)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教改和思政教学研究等方面,科研学术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突出,享有业内盛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创新”人才应是在省内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在省内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经济效益的专业人才。

“创业”人才应是在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或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带头人、返(回)乡创业人才典型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等。

“创优”人才应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长期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基层一线,为推动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四、选拔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

我校选拔推荐名额共22人,其中专业技术类人才20人、“三创”人才2人。原则上各中层单位可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类人才或“三创”人才1人。

选拔推荐时应向在脱贫攻坚、防疫抗疫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获得“吉享卡”的援鄂医务人员,可不占推荐指标按程序直接推荐。

已被认定为省内D类及以上人才,在学校各级评审时可优先推荐。

五、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

㈡中层单位审核

1.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㈢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由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此各中层单位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根据吉林大学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要求酌情采用适当的会议方式,并做好会议记录。

㈣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㈤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㈥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㈦确定并上报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表格

1.各中层单位统一填写《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或《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创新、创业、创优”人才类》(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统简称《汇总表》),具体填表要求见表中注释。《汇总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汇总表)。

2.申报人填写《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填表要求见表中注释。《申报表》用A4纸打印,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将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申报表)。

㈡申报材料册

1.申报人提交申报业绩证明材料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须标注目录),页码不得超过30页(纸质版除去封皮和目录,不超过15张纸),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见附件4。上交的纸质版证明材料册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上交的电子版证明材料需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电子版证明材料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对盖章不做硬性要求。

2.证明材料册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重要奖项证书(仅限国家、省部级)、专利证书、基金资助情况、科研情况、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和著作,以及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各项业绩成果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材料的顺序与《申报表》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中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论文收录证明。

3.由中层单位负责证明材料册的真实性审核,确保电子证明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

㈢“三创”人才成果转化效益、经济效益等需提供相关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脱贫攻坚贡献突出人员需提供扶贫办、帮扶对象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三创”人才也应提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突出贡献业绩证明材料。

在脱贫攻坚、防疫抗疫一线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已获得“吉享卡”的援鄂医务人员以及已被认定为省内D类及以上人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疫情期间,为避免报送材料时人员长时间聚集,请各中层单位务必提前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凡内容或形式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材料学校一律不予收取。

八、其他要求

㈠由于暑假临近,申报时间紧迫,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按时完成。

㈡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要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㈢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郭广建 付娜

联系电话:85167425

电子信箱:tso2@jlu.edu.cn

办公地点:南区鼎新楼A区641室

附件:

1.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2.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创新、创业、创优”人才类

3.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

4.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6月22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版权所有 2015 吉林大学 吉ICP备060029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