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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9-09-24点击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商请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选[2019]17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更新和增补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情况介绍

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派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评审需要,留学基金委请我校协助更新和增补评审专家。

二、有针对性增补优秀专家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2.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

3.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

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的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工作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8.重点增补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

(1)主管本校国际交流、学科建设的校级领导;

(2)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

(3)入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人员,例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

(4)“双一流”高校的“一流学科”建设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申报事宜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的基本条件推荐愿意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

2.请从专家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品德等方面)、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3.如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9月25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行政楼102教学与师资办公室王思拓,电子版发送至:399276417@qq.com。由学院教学办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间安排,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推荐。

4.以往已推荐的评审专家不需重复推荐。有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请重新填写《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如已长期脱离教学和科研工作,或因年龄或身体因素不能参与评审工作的,请在登记表中注明,办理退出手续。

附件: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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