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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19-09-04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9年3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根据德方提供的博士后职位及获选情况,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现决定继续开展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第二批计划资助19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或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三)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所在中层单位及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同意;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

(五)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遴选原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推荐,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日—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材料准备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附件1)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并准备主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

2.材料装订

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中、英文)。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4),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

3.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将上述纸质材料及光盘于2019年9月29日、9月30日两天集中报送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QQ群、微信群、定点联系导师及课题组等方式,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博士生及博士后申报。

2.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申报材料如涉密,须做好脱密处理。

联 系 人:李雪涛 申 川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联系电话:0431-8515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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