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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党委办公室 时间:2019-05-05点击数:

(考古学院第一届领导班子第十六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要求,为加强全院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我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教师为非坐班制人员,要保证教学时间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及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果外出一周以上(含出国),出发前和返回后,都要及时告知学院考勤员。考勤员要认真做好往返时间登记,以备考勤考核。考勤员为院办主任,考勤负责人为行政副院长。

第二条行政教辅人员为坐班制人员,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天早晚各签到一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签到后,需要临时外出办公事,应告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如因工作出差,出发前和返回后,都要及时告知学院考勤员。考勤员要认真做好往返时间登记,以备考勤考核。考勤负责人可随时随机检查行政教辅人员的出勤情况。

第二章 请销假

第三条行政教辅人员凡是不能正常上班,时间超过1/2个工作日以上的均按本办法执行。请假得到批准后,需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的种类、期限等。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还须提交校医院或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四条行政教辅人员请假时间在1/2个工作日以内(含1/2日)的向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请假。除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外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日)的,须向行政副院长请假,同时要告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应向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院长请假,并告知行政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应向党委书记请假;党委书记有事外出,需与行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沟通,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五条行政教辅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履行销假手续。仍需继续休假时,应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时间在十个工作日以上的,以书面形式续假、销假。

第六条行政教辅人员的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年度工作绩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休假种类及相关待遇

第七条 按照吉林大学校发[2001]233号《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罚则

第八条 因私事请假在三天以上的从第四天开始计算天数,扣除其相应的工作绩点;因病请假一周(五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六天开始计算天数,扣除其相应的工作绩点。

第九条 无论教师还是行政教辅人员,因擅自离岗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除扣全年的工作绩点外,可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条 行政教辅人员凡无故旷工一周以上半个月以下的,扣除其全年工作绩点;累计旷工半个月以上的,除扣其全年工作绩点外,还要上报学校人社处。

第十一条凡因事、因病为由请假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除其全年的工作绩点。凡在因病请假期间从事有偿活动者,视为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教师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行政教辅人员请销假条款管理和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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