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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考古学院2018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作者: 编辑:行政办公室 时间:2019-01-02点击数:

    依据学校下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18]608号)、《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校发〔2017〕249号)和《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48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考古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岗位特点,实事求是、规范合理、准确公正地进行业绩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以德为先、业务为要、发展为本。重在督促检查,着重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考古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小组,具体负责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王剑、赵宾福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立新、王春雪、方启吕军、李伊萍、杨建华、吴敬、张文立、张全超、邵会秋、郑礼丽、段天璟、侯建峰、彭善国、蔡大伟、滕铭予

三、工作内容

(一)考核对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考核评价科(以下简称人社处考评科)下发的《考古学院2018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内人员。需要说明的是,考古学院副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端人才的考核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另行组织,不在考核人员名单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年度考核主要以定性考核为主,重点考核本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德,主要考核教师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具体应包括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和教师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等方面表现,以定性考核为主。

能,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具备的能力,考核可采取定性考核的方式进行。

勤,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考核可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绩,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成绩。应包括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的突出业绩。旨在评价年度教师个人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通过教师一年来工作情况的全面总结,了解今后的努力方向。年度考核主要以定性考核为主重点考核本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考核档次

2018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在教师人数的15%以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下发的考古学院《2018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核定,专职教师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为3人,教师以外人员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为2人。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基本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5、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1)考核年度内考勤情况差,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不足30个工作日的,旷工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含)、不足15个工作日的,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含)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2)考核年度内考勤情况极差,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的,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3)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6个月(含6个月,并按足月计算)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

4)考核年度内新调入(含军队转业)的教师,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5)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教师,可依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档次。

7)受到警告处分的教师,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8)受党纪处分的教师,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四、工作程序

1、填写相关材料

专职教师填写《吉林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吉林大学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其中,《吉林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表》电子版发至399276417@qq.com,纸质版本人签字后交至学院102教学与师资办公室;《吉林大学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电子版发至zhhxue@jlu.edu.cn,纸质版本人签字后交至学院108行政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9年1月2日中午12:00前

2、组织现场考评会

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的现场考评会,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名单。

时间:2019年1月2日下午1点

地点:匡亚明楼第二报告厅

3、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2018年度考核实施小组根据现场考评会的投票结果确定考核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报送考核材料

相关考核材料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五、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解聘、奖惩、职务聘任和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正常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可正常晋升职务、岗位等级。

(2)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延长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一年。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扣发本年度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并延长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一年。

(4)年度考核为不确定档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不予发放本年度业绩津贴(包括与考核相关的单位业绩津贴部分)、奖励绩效;该基本合格年度不计入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的任职年限。

(5)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优先推荐出国进修学习等。

(6)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者,适当增加业绩津贴奖励。

 

本方案由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解释权归考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9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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