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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发布《2020-2021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04-07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现面向校内学生发布《2020-2021学年校际交换留学项目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免国外交流院校学费项目,学生须照常缴纳我校相应的学费。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多点暴发,2020年秋季学期能否按计划派出交换生赴国外院校进行交换学习,将严格遵照我国和接收院校所在国出入境管理规定和双方院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和《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与父母就赴外交流学习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在征得父母同意后方可报名。

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与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18级本科生、2019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科目,报名时须提交成绩单;

4.能使用接收学校的授课语言听课,并能够提供项目要求的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报名期间提供电子扫描件,学校正式开学后按要求提供原件);

5.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存款证明(学校正式开学后按要求提供复印件);

6.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留学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表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留学信息,并下载《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3)。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项目负责老师邮箱。学生返校后两周内,本科生须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研究生须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

2. 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酌情组织考试和评审;

3. 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国外交流院校推荐。

三、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

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至4月13日(星期一)16:00。

2.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老师邮箱。具体项目和指定老师邮箱信息为:

韩 国:车 轩 jluglobal@jlu.edu.cn

俄罗斯:于 歌 yuge55@jlu.edu.cn

德 国:元今序 yuanjx@jlu.edu.cn

瑞典、芬兰、法国、奥地利和新加坡项目:郝 爽 jluac@jlu.edu.cn

3.考试安排

考试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4.人选公示

拟定于2020年4月下旬。

吉林大学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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