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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编辑: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1-04-21点击数:

为推动考古学科“双一流”建设的国际化程度,并进一步鼓励在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短期学术交流,对原《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学生短期出国(境)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或者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4.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且具有较强的文化适应和交流能力、独立的学习和生活能力以及应对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5.须获得国(境)外主办方的正式邀请函。

二、资助要求

1.以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为主,参加的学生须有大会发言或海报展示,一篇论文只资助一名参会者,原则上须为第一作者。参加的国际学术工作坊须有会议或研讨环节,并在邀请函上注明与会者是否有正式发言,无正式发言者不予资助。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在国(境)外逗留时间以正式邀请函时间为准,参加国际学术工作坊项目在国(境)外逗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

3.同等条件下,会议类项目优先资助国际学会的年度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以及大会发言代表,其他类优先资助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或世界排名前100的学科主办的项目。

三、组织流程

1.学生办理出国(境)的审批,按照吉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颁布的《吉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办流程》(以下简称《申办流程》)执行。

2.学生获得国(境)外学术活动的正式邀请函,向学院外事秘书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后按照《申办流程》直接办理出国(境)手续。

3.由学校、学院主导或推荐的项目,在符合外方要求的前提下,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或推荐,然后按照《申办流程》办理出国(境)手续。

4.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回国后,由本人向学院外事秘书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外事秘书报学院行政副院长备案,对学生进行相关资助。

四、资助经费

1.所有资助均采取事后资助的形式,国际旅费资助额度亚洲地区不超过8000元/人,大洋洲、欧洲、非洲地区不超过10000元/人,美洲地区不超过15000元/人,资助范围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2.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工作坊并作正式发言或张贴海报的在读学生,在国际旅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2000元国际交流奖学金。

3.线上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资助会议注册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旅费资助,可以申请国际交流助学金(须提交邀请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4.对于以培训为名的各类访问旅行类项目不予支持。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相关学术交流的机会,已支付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回国管理

1.学生在回国后15日内(寒暑假期间延长至开学),向学院外事秘书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邀请函原件、会议手册、活动照片等),经学院审核并确定资助额度后,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2.由学院推荐参加国际学术工作坊等项目并获得本项资助的学生,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院外事秘书提交学习体会一篇,并择机举办一次院内宣讲会,对参加的活动和收获进行介绍。

六、其他

本办法经考古学院第一届党政班子第69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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