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 正文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关于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的规定

作者: 编辑:考古学院 时间:2018-10-17点击数: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关于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的规定

(试行)

   考古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为加强研究生田野考古技能的培养,锻炼研究生独立从事田野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的能力,提高考古学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我中心将研究生的田野考古技能训练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内容要求

   考古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包括以下四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

   1. 教学实习(含教学助教):上辅导课及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生产实习;编写教材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2. 田野实践(含科研助教):参加导师及相关指导教师主持的考古调查或发掘项目;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的田野考古调查、发掘或整理工作。

   3. 管理实践(含管理助教):参加学校各管理部门的部分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

   4. 勤工助学:到考古用人单位兼职,担任管理、技术和劳务等工作。

   二、组织落实及经费保障

   1. 教学实习及田野实践由中心或导师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经费由考古调查或发掘项目中支付。

   2. 管理实践及勤工助学可由学校、学院或文博部门组织安排。参与文博单位组织的实践,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及表现鉴定。管理实践经费由学校从“三助”岗位专项经费支付;勤工助学由用人单位支付经费。

   三、时间安排

   教学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或假期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4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

   四、考核方式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教学实践完成后,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报告》,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并给出成绩等,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

   五、其它

   1. 入学前已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免教学实践,不计学分,但应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修读一门课程。

   2. 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

                                 2018年9月8日修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版权所有 2015 吉林大学 吉ICP备060029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