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 正文

吉林大学考古学院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

作者: 编辑:考古学院 时间:2018-10-17点击数:

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教学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强研究生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适应21世纪考古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以学生为本,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贯穿于研究生教学中。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及实验教材,编制和引进多媒体课件(含电子教案和网络课件等)。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优化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设计、安排实践和实验环节,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学期末,要配合研究生秘书作好下一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设计好实验、实践环节。

   第四条 认真完成所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1.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完成课堂讲授准备。

   2.首次上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开课程要通过教研室试讲。试讲通过后方能开课。研究生导师新开课程也要通过教研室试讲。

   3.讲授须全部采用多媒体课件或电子教案。

   4.讲课方式需灵活多样,应就讲授的关键问题和注意事项对学生提问。讲授之后就热点和难点问题留出一定时间展开讨论。

   5.检查并记录研究生的出席情况。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和小作业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给出平时成绩。

   6.要严格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如需调课,至少应提前一周向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请假。严禁私自串课、停课,保持研究生教学秩序稳定。

   7.在课堂教学时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8.在实验教学环节中,负责督促学生安全使用、放置相关仪器设备和试剂等实验用品,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督促值日生检查水、电、煤气等是否关闭;指导教师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9.指导教师在成绩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成绩要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优控制在20%左右,不及格率控制在5%以下)。

   10.指导教师在期终考试结束一周内把成绩单和平时计分册交到研究生管理办。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尽职尽责完成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1.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应突出问题性、前沿性、前瞻性。选题须与研究生本人充分讨论、协商确定。

2.毕业论文要有规范的开题报告。经导师修改之后,交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开题报告会。对报告会中教师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充分重视,对开题报告认真修改、完善。

3.指导教师应采用有效手段指导研究生论文写作。每学期当面指导研究生次数不少于10次。能真正帮助学生解决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困惑、难点问题。

4.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高度负责,认真审阅论文初稿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和指导意见,保障论文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性,引导研究生养成严谨认真、求实创新的学术素养,使论文如期达到学位论文要求。

5.严格执行研究生毕业论文匿名送审制度。

6.严格遵循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规定。    

第六条 联系并委托校外指导教师,协助安排好研究生的校外实践教学(调查、发掘、整理资料等);监督、指导研究生相关的室内自主实验和创新性实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版权所有 2015 吉林大学 吉ICP备060029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