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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考古学院 时间:2018-12-14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至24日进行。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净化研究生考试环境系列活动的通知》(吉招委联字〔2018〕5号)文件要求,为严肃考风考纪,防止我校学生和教职工参与违纪作弊行为,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到“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使广大学生和教职工做到不支持、不协助、不纵容、不参与考试作弊,坚决抵制不法行为,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风清气正,诚信应考的良好考试环境。

二、教育内容

1.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参与替考、作弊等违纪行为。

2.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安全保密措施严密,因此考生应认真复习,诚信备考。不要相信所谓“出售考研试题”之类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要求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4.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

三、活动安排

1.活动范围:校内各单位

2.参加人员:各单位所有学生和教职工

3.活动时间: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0日

4.活动形式:针对学生和教职工分别召开专门会议

5.活动内容:一是集中学习法规。组织学生、教职工和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相关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节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意见》和“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有关规定要求。二是开展主题活动。围绕“《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进校园”、“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等教育主题,通过各种形式与渠道,大力宣传我省整治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的决心和举措,宣讲严肃处理研考违纪舞弊行为的典型案例,让“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观念入脑入心,将诚信教育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院(中心、所)主要领导对单位诚信教育活动负总责,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对教育活动具体负责,要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对活动开展走过场、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和教职工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做到所有学生和教职工诚信教育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强在校学生的监管,严防参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舞弊行为。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单位利用各种党团活动和学生活动、校园网、宣传栏、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安全法纪教育活动,在思想上产生触动,在行为上形成约束。

4.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1日之前,将《诚信考试教育会议记录》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41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信箱。

联系人:李坤,联系电话:0431—85166371

Email:likun2009@jlu.edu.cn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3.《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5.《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教育会议记录》

6.《吉林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暨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分工》



考试中心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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