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考古学院 时间:2018-11-29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广大研究生同学:
  全校的研究生教学工作已陆续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吉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学校对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纪律与考试诚信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向教师和研究生宣讲学校关于考试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以确保期末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在严抓考试各个环节,严肃考试纪律的同时,做好研究生的诚信教育。
  二、考试的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必须在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安排通知学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各培养单位的考试安排需提前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以抽查的方式派专人到考试现场监督检查。
 
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要切实组织好监考工作,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培训。每一考场应至少安排主监考1人、副监考1人,考生人数超过60人的考场应安排副监考2; 考生人数超过100人的考场应安排副监考3人。监考人员应由开课单位和考生所在培养单位共同负责安排。
 
三、命题与评卷
 
承担公共课考试命题任务的教师,至少要出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同时作好标准答案。教师及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一经发现有试题泄密,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的考核以考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及格;非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以考查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专业或导师要求定为考试课。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方式为及格或不及格。课程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四、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存档与管理工作由研究培养办公室和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共同完成,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
 
(二)研究生课程成绩在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集中录入,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成绩的录入,并确保成绩的真实及系统的安全。
 
五、成绩单的保管
 
(一)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由评卷教师本人签字,并于考试后两周内交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加盖公章后为有效的原始成绩单。
 
(二)各研究生培养(开课)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原始成绩单接收、成绩录入及成绩管理工作,并负责原始课程成绩单的定期上报、归档。
 
(三)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统一制表,须从网络上直接下载使用,其它形式的成绩记录单均无效。
 
(四)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必须由评卷教师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涂改时须由评卷教师本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否则成绩单无效;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成绩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开课单位留存,一份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存档。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后1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分析和成绩评定工作,并提交成绩单,研究生成绩单一律不得手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考试结束1周后关闭成绩录入界面,同时在网上向研究生公布成绩。
 
六、试卷的保管
 
各开课单位要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学校将对各位的原始成绩单及试卷保管工作进行检查。
 
七、违规、违纪和作弊的界定及处理
 
研究生在课程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界定及处理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事实认定条款》执行。
 
研究生教师在试卷评阅、总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吉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我校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8112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版权所有 2015 吉林大学 吉ICP备060029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