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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0级)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1-05-15点击数:

根据《关于2020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赵宾福

成员:段天璟 张全超 蔡大伟 吴敬 吕军 何景成 邵会秋 方  启 王春雪 唐  淼 赵俊杰 常丽丽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争议处置小组

组长:侯建峰

成员:彭善国 王连龙 何景成 马嘉男

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分流原则

尊重学生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

三、分流时间

2021年5月31日前学院分流完成。

四、分流依据

学生按照其在专业大类第一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自主申报专业志愿。

五、专业分流计划及日程安排

2020级考古学类分流为考古学专业和文物与博物馆学两个专业,考古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计划人数为45人,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设置一个班级,计划人数为20人。

1. 2021年5月10日-15日16:00前,学院制定《考古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考古学院专业分流计划》,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 2021年5月17-18日,学院按照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学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3. 2021年5月19-25日,学生填报分流志愿表,并于5月25日16:00前交至学院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4. 2021年5月26-31日,学院开展专业分流考核工作,根据学生分流志愿,按照学生成绩排序,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请严格认真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工作,涉及专业分流学生的家属教职工采取回避制度。

联系人: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常丽丽

联系电话:85167932

考古学院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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